柳州市柳北區
沙塘鎮人民政府文件
柳北沙政發〔2022〕2號
關于印發《沙塘鎮關于規范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工作細則》的通知
各村、轄區各有關單位、鎮機關有關部門:
經鎮政府同意,現將《沙塘鎮關于規范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工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貫徹執行。
柳北區沙塘鎮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頁無正文)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沙塘鎮黨政辦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發
沙塘鎮關于規范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工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源規〔2019〕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設施農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源規〔2020〕3號)、《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柳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柳州市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柳資源規劃規〔2020〕2號)的文件精神,我鎮全面部署開展設施農業用地的督查規范,現制定以下工作細則。
一、工作流程
(一)申請備案
申請人提交柳北區設施農用地申請及審核表、復墾還耕承諾書、項目設施農用地的請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租地合同等前期材料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鎮政府組織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實地初步審查,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出具初步審查意見。鎮政府根據審查意見做出決定,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由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綜合各部門審查意見答復申請人;對符合政策要求的通知申請人,由申請人提交項目用地測量成果、設施建設方案、項目總平面圖、項目建成效果圖等審核材料到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地類調查分析材料,由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將材料整理匯總,并組織我鎮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提交鎮領導班子會議審議,審議通過的由鎮政府下達批復文件,并要求村委和申請人簽訂用地協議,由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將材料整理送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柳北區農業農村局備案,備案通過后鎮政府將批復文件下發申請人。申請人自簽收鎮政府用地備案批復文件之日起半年內,需提交林地征占手續及環保評估手續復印件,并按申請內容建設完畢,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建設內容,申請人應在到期前向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提出延期申請。對未及時完成建設且不提出延期申請的,或未提交林地征占手續及環保評估手續復印件的,鎮政府將上報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柳北區農業農村局取消其設施農用地備案。
(二)日常巡查
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于每季度組織人員,隨機檢查我鎮各轄區設施農業用地建設使用情況,每年將我鎮已備案設施農業用地至少檢查一次,對檢查發現違規問題的已備案設施農業用地業主,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于已備案設施農業用地發生法人變更、實際經營單位變更等問題,新的業主應及時到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申請辦理變更備案,對未按要求變更備案的,鎮政府將上報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柳北區農業農村局取消其設施農用地備案。
(三)整治整改
對檢查發現違規問題的設施農業用地業主下達整改通知,整改期限7個自然日,到期整改到位,此次整改就此結束并記錄一次違規記錄;到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第二次下達整改通知,整改期限7個自然日。第二次到期整改到位,此次整改就此結束并記錄一次違規記錄;第二次到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第三次下達整改通知,整改期限7個自然日。第三次到期整改到位,此次整改就此結束并記錄一次違規記錄;第三次到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或者辦理備案通過后,違規記錄累計超過3次的,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將違規設施農業用地相關卷宗提交鎮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再提交鎮領導班子會議審議,對其違規的相關卷宗進行會議討論,并決定是否取消其設施農業用地備案。
(四)取消備案
鎮領導班子會議通過取消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的決議后,根據會議決議下達取消設施農用地備案通知,并送達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柳北區農業農村局、取消設施農用地備案當事人。同時被取消設施農用地備案的單位及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設施農用地備案。
(五)復墾工作
對被取消設施農用地備案的單位或個人通知其進行復墾整改。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并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2倍以下。
二、排查治理范圍
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的要求,對超出備案范圍建設農業設施及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農業設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一)以設施農業建設為名超出備案范圍違規建設農業設施;不按備案地址占用耕地違法違規建設與農業設施。
(二)在設施農業用地上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辦公室、加工廠、餐飲、娛樂等非農設施。
(三)建設輔助設施看護房、倉儲場所建設嚴重超標準(參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源規〔2019〕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設施農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源規〔2020〕3號)。
附件1:沙塘鎮申請設施農用地備案流程
附件2:沙塘鎮取消設施農用地備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