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部門:
??根據工作需要,現將《柳北區柳長街道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柳北區柳長街道辦事處
??2021年9月30日
柳長街道地震應急預案
一、目標任務
為了進一步提高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建立健全救災體系和運行機制,明確救災職責,合理配置救災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災害造成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市、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要求,現結合本街道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基本情況
(一)本街道轄區內4個社區,現有人口20156人。
(二)本街道主河流1條,有低洼易淹點1處。
(三)災害風險:
1.根據本街道歷年自然災害發生規律和特點,如發洪澇災害,預計需轉移安置2000戶5000人。
2.本街道工廠企業(特別是危險品生產廠家)、公共基礎設施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發生事故時,預計需轉移安置共2000戶5000人。
三、啟動條件
根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街道自然災害分為嚴重災害(Ⅰ級)、較重災害(Ⅱ級)、一般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一)嚴重災害(Ⅰ級)
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重大地震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2.受災人口達3000人及以上(以本街道總人口的15%以上測算,保留2位小數);
3.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達3000人及以上;
4.因災造成人員死亡;
5.倒塌房屋間數100間及以上;
6.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7.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較重災害(Ⅱ級)
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重大地震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Ⅲ級以上應急響應;
2.受災人口達2000人至3000人。(以本街道總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測算,保留2 位小數);
3.緊急轉移安置人口2000人及以上3000人以下;
4.因災造成多人受傷;
5.倒塌房屋間數50間及以上100間以下;
6.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多人受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7.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一般災害(Ⅲ級)
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重大地震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Ⅳ級應急響應;
2.受災人口達1000人至2000人(以本街道總人口的5%以上、10%以下測算,保留2 位小數);
3.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0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
4.因災造成人員受傷;
5.倒塌房屋間數20間及以上50間以下;
6.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受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7.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為了統一組織領導,成立街道自然災害指揮中心,明確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班子人員組成。
總指揮:街道黨工委書記
副總指揮:主任
指揮中心下設:街道自然災害指揮中心辦公室、搶險組、巡邏組、信息組、轉移安置組、救助保障組,詳見附件。
五、應急準備
本街道現有應急避災場所4個,可安置人口2.3萬人;集中安置點4個,可安置人口20000人;醫療衛生機構1所,有床位300個。
六、災害預警
街道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災害的預警工作,對可能發生自然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并通過電話、廣播、短信等通訊手段及時傳向受影響的村遞災害預警信息。
七、信息報送
(一)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由街道應急辦負責,將社區提供的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匯總,同時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表》并將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向區、市應急局上報,若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可越級向市救災領導小組上報。
(二)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街道對于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應急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 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市應急局。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街道均須執行24 小時零報告制度。街道在每天9 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 時的災情向區應急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街道應急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1 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應急局報告。
八、應急響應
由街道自然災害指揮中心總指揮根據啟動條件對災害救助行動實施分級響應。街道災害指揮中心全面負責本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救助,根據市救災領導小組和市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的要求,實施統一指揮,給予協調支援。
應對嚴重災害(Ⅰ級)時,由街道自然災害指揮中心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并立即上報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發生較重災害(Ⅱ級)、一般災害(Ⅲ級)時,由街道自然災害指揮中心決定進入響應程序。當發生自然災害時,街道干部根據預案安排,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協助做好災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對救災物資的使用,由街道根據災情統一調撥和安排。
街道的主要應急反應措施是:
1.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相關社區和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救災小組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視情宣布啟動本預案;
2.指定人員,落實值班制度,向上級有關部門了解水情、汛情和其他災情動態,并根據實際情況指導、協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3.組織帶領災民撤離危險地帶,將災民轉移到集中安置點,及時開放本街道避災場所;
4.掌握災情動態,及時下撥救災應急款,安排救災物資;
5.街道應急辦確定專人負責按時向區應急局上報災情動態及救災情況;
6.及時做好災區防疫工作,醫治因災受傷人員和料理因災亡故人員。自然災害事件穩定后,根據響應級別分別由街道自然災害指揮中心提出終止響應建議或決定終止響應。
九、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災后救助
信息組負責核實上報災情,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轄區災后救助方案,并落實專人負責對救助對象進行公示。
(二)恢復重建
根據核災的數據制定災民倒房戶重建,災民吃飯穿衣、生產自救等工作方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分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