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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行復〔2024〕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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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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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唐XX。
被申請人:柳州市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于2024年11月26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2024年10月28日對柳州市柳北區XXXX食品店的舉報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的舉報重新處理。
申請人稱:
申請人在XX外賣平臺(XXXX意式)店鋪購買了一個蛋糕,訂單編號:3601266980087408666,收到貨后發現蛋糕上面有海綿插件,還有塑料汽車玩具,奧特曼公仔。(注明:提供的圖片清晰顯示只有奧特曼公仔下面有一個透明底托,塑料汽車玩具并沒有用任何隔離奶油的東西,是直接放在奶油上的,還有海綿插件也是直接接觸奶油的)。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知道不可食用的裝飾卡片不能直接放在蛋糕上,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接觸有安全隱患,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被申請人以查看了玩具和擺件的檢測報告為合格品就認為不違反食品安全法,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不清。本案的爭議點1、被舉報公司的蛋糕擺件和插件是否屬于食品接觸級材料,是否具有檢測報告;2、普通產品是否可以放置蛋糕上接觸食品;3、被申請人不予立案理由商家在食品塑料汽車玩具在接觸蛋糕部位均插有吸管和烘焙專用底托,圖片中清晰顯示商家在塑料汽車上并沒有使用吸管和底托。
綜上所述,申請人作為該案件的舉報人,也是舉報獎勵的領取者同時也是加害人的侵害對象,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事實和法律法規認定錯誤,侵害本人權益,請求復議機關作出公正的復議裁決,推動法治進步。
被申請人稱:
一、申請人舉報的情況。
2024年10月10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舉報信,反映其于2024年9月26日在被舉報人處購買了一個蛋糕,訂單編號:XXXXXXX,收到貨后發現蛋糕上面有紙質卡片,塑料汽車玩具,噴漆金屬圓球,上面還有熱熔膠。申請人稱查閱相關資料知道不可食用的裝飾卡片不能直接放在蛋糕上面,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接觸在一起有安全隱患。故舉報該商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申請人舉報信中提供了投訴舉報書1份、被舉報產品圖片3張、訂單截圖2張。
二、投訴舉報處理的情況。
被申請人執法人員于2024年10月14日對柳州市柳北區XXXX食品店現場進行核查。商家持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商家制售蛋糕過程中,海綿插件(綠樹、五角星)用竹簽或者吸管連接蛋糕,塑料汽車玩具、噴漆金屬圓球在接觸蛋糕部位均插有吸管和烘焙專用底托物件,使得塑料汽車玩具、噴漆金屬圓球與蛋糕之間留有空隙,并未直接接觸蛋糕。吸管為食品級食材,購入時單獨包裝,竹簽和底托在使用前,經過了清洗消毒工序。訴件反映的熱熔膠使用在底托和配件之間,未直接接觸蛋糕。商家提供了上述吸管、竹簽和底托的進貨訂單截圖和質量檢測報告。執法人員通過查詢商家XX平臺銷售頁面,商家在訴件涉及產品詳情頁面對配件裝飾進行了告知:“配件不可食用”。因此,目前無證據證明被舉報的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立案條件,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
2024年10月16日被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平臺短信推送告知申請人予以受理。2024年10月28日被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平臺對申請人進行了短信回復,2024年11月11日,被申請人通過郵件向申請人送達了書面回復告知書,郵件于11月13日被簽收。
綜上,被申請人處理申請人的投訴舉報件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依據正確,應予以維持。
經審理查明:
2024年10月10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書》,反映其于2024年9月26日在被舉報人處購買了一個蛋糕,訂單編號:XXXXXX,收到貨后發現蛋糕上面有紙質卡片,塑料汽車玩具,噴漆金屬圓球,上面還有熱熔膠。申請人稱查閱相關資料知道不可食用的裝飾卡片不能直接放在蛋糕上面,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接觸在一起有安全隱患。被舉報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申請人于2024年10月16日受理申請人的投訴事項,并于當日通過12315平臺短信推送告知申請人予以受理。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申請人于2024年10月14日對柳州市柳北區XXXX食品店現場進行核查。商家持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商家制售蛋糕過程中,海綿插件(綠樹、五角星)用竹簽或者吸管連接蛋糕,塑料汽車玩具、噴漆金屬圓球在接觸蛋糕部位均插有吸管和烘焙專用底托物件,使得塑料汽車玩具、噴漆金屬圓球與蛋糕之間留有空隙,并未直接接觸蛋糕。吸管為食品級食材,購入時單獨包裝,竹簽和底托在使用前,經過了清洗消毒工序。訴件反映的熱熔膠使用在底托和配件之間,未直接接觸蛋糕。商家提供了上述吸管、竹簽和底托的進貨訂單截圖和質量檢測報告。執法人員通過查詢商家XX平臺銷售頁面,商家在訴件涉及產品詳情頁面對配件裝飾進行了告知:“配件不可食用”。因此,目前無證據證明被舉報的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立案條件,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2024年10月28日被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平臺對申請人進行了短信回復,2024年11月11日,被申請人通過郵件向申請人送達了書面回復告知書,郵件于11月13日被簽收。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于2024年11月26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2024年10月28日對柳州市柳北區XXXX食品店的舉報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的舉報重新處理。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1.申請人《投訴舉報書》及其舉報材料、信封復印件;2.被申請人快遞簽收記錄復印件;3.被舉報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4.2024年10月14日被申請人現場檢查記錄圖片打印件;5.被舉報人購買吸管訂單截圖、網店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截圖及吸管《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6..被舉報人購買蛋糕玩偶底托訂單截圖、網店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截圖及蛋糕玩偶底托《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7.被舉報人購買竹簽訂單截圖、網店經營者營業執照截圖及注簽《檢驗檢測報告》復印件;8.舉報錄入全國12315平臺截圖、訴件受理、辦結短信回復截圖及郵件送達證明復印件;9.《不予立案審批表》復印件。
本機關認為:
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的規定,被申請人具有在處理柳北區范圍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的法定職權。
二、被申請人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書》,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書》的投訴事項和舉報事項分別進行處理。關于申請人的投訴事項,被申請人于2024年10月16日通過全國12315平臺短信推送告知申請人予以受理。關于申請人的舉報事項,被申請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24年10月14日對柳州市柳北區XXXX食品店現場進行核查。經被申請人審查,無證據證明被舉報的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立案條件,2024年10月25日,被申請人經審批程序后,決定不予立案。2024年10月28日被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平臺對申請人進行了短信回復,2024年11月11日,被申請人通過郵件向申請人送達了書面回復告知書,郵件于11月13日被簽收。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回復符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舉報回復程序合法。
四、本案中,被申請人在核實案件證據時,只核實了被舉報人在經營場所內制售蛋糕過程中,海綿插件(綠樹、五角星)用竹簽或者吸管連接蛋糕,塑料汽車玩具、噴漆金屬圓球在接觸蛋糕部位均插有吸管和烘焙專用底托物件的情況,被舉報人僅提供了上述吸管、竹簽和底托的進貨訂單截圖和質量檢測報告。但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案涉蛋糕的照片,顯示塑料汽車玩具是直接接觸在蛋糕上的,被申請人沒有對申請人提供的照片進行核實,也沒有檢查被舉報人蛋糕上的塑料汽車玩具是否屬于食品級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也沒有要求被舉報人提供塑料汽車玩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就認定無證據證明被舉報的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該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所述,柳州市柳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復認定事實不清,本機關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1、撤銷柳州市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8日對柳州市柳北區XXXX食品店的舉報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2、責令柳州市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唐XX的舉報事項重新進行處理。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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